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黄金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这些变化值得关注!
时间:2026年07月08日 阅读22次

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海关总署发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6日。这是该办法自2015年施行、2020年修订以来的又一次重要调整。修订说明指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办法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管理需要。

 

与现行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在简政放权、便民利企、加强监管三个维度均作出重要调整。

 

简政放权:

个人携带合理自用黄金不再办理准许证

此次修订受关注的变化来自个人携带黄金进出境领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人民银行已停止实施“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行政许可审批。故此次修订时,删除“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的管理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海关总署制定”的条款。

与此同时,为做好政策衔接,征求意见稿在由海关实施监管、免予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的情形中,增加了“以个人携带、寄递合理自用数量为限进出境的”有关规定。这意味着,个人以合理自用数量携带或寄递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将不再需要办理准许证,由海关实施监管即可。

此外,在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方面,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商务部门不再审批发放的证件,并对环保证明材料等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

 

便民利企:

准许证“一批一证”有效期延长至3个月

在便利企业和促进贸易方面,征求意见稿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措施上升为制度。

其中直接的利好是,将《准许证》“一批一证”的有效期延长至3个月。同时,优化了《准许证》“非一批一证”的使用方式。这一调整将为企业安排黄金进出口业务提供更大的时间弹性,降低因证件有效期过短而产生的行政和时间成本。

 

加强监管:

事前审查更严、事后处罚更硬 

在放宽准入便利的同时,征求意见稿显著强化了全链条监管。

事前监管方面,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提交材料时需证明“近2年内无违反海关、外汇管理、税务、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环保等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此外,“每年首次申请时或前款其他材料发生变更的,比照初次申请办理”。

明确海关监管范畴,新增三项免予办理《准许证》但由海关监管的情形。

加强代理监管,增加海关对外贸企业信用等级认定的要求,压实代理责任,防止虚假交易。

事后处罚方面,删除“暂停受理其进出口申请”的表述,增加“撤销被许可人的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行政许可”等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作为黄金生产、消费和进出口大国,我国黄金市场的规范运行关乎国家金融安全和贸易秩序。纵观此次修订,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并行不悖——个人合理自用黄金的进出境门槛大幅降低,而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合规要求更加严格。

社会公众可在2026年7月2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lilin@pbc.gov.cn)或信函方式(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0号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邮编100033)提交反馈意见。

文章来源:中国黄金报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扬州市玉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长安路777号 电话:0514-87332749
苏ICP备16063484号-2 苏公网安备 32100202010944号
您是本站第 2333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