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明确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保障措施,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中心各实验室。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第四条 中心主任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实验室主任是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教育管理全面负责。
第六条 实验室设置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本实验室从业人员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 实验室各类人员应履行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对自己所在岗位的作业行为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是该仪器设备的安全责任人,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 安全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十条 实验室实行安全准入制度。实验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意识教育、急救知识和安全技术培训,应在了解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和掌握相应操作规程,并经实验室考核认定和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可开始实验操作。一般情况下,实验室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确因特殊需要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必须经中心主任核准后履行登记手续,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 实验室应结合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安全管理规定和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责任人,并悬挂公示。
第十二条 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应科学摆放,布局合理,不得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实验室严格做到四防、四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关窗、关水、关气;查仪器设备)。
第十三条 对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项目建成后,须经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把关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实验室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并及时消除。短期不能解决的,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
第十五条 实验室中,有特殊危险的地方要有危害信息警示标志。标志应该设在醒目位置,内容须明晰明了。
第四章 仪器设备与操作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安全运行,并做好相应台账。
第十七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接受业务和安全培训,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特点、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和操作技巧,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和科研工作。具有危险性的特种设备,须在专职管理人员同意和现场监管下,方可进行操作。
第五章 水电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规范实验室用电、用水管理,按相关规范安装用电、用水设施和设备,定期对实验室的电源、水源等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九条 实验室内必须配备漏电保护器。
第二十条 启动或关闭电器设备时,必须将开关扣严或扣妥,防止似接非接状况。使用电子仪器设备时,应先了解其性能,按操作规程操作,若电器设备发生过热现象或有糊焦味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无绝缘护套的双绞线等。
第二十二条 人员较长时间离开房间或电源中断时,要切断电源开关,尤其是要注意切断加热电器设备的电源开关。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内不应有裸露的电线头;电源开关箱内,不准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
第二十四条 没有掌握电器安全操作的人员不得擅自更动电器设施,或随意拆修电器设备。
第二十五条 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抢救。
第六章 有毒物品及化学试剂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一切有毒物品及化学药剂,要严格按类存放保管、发放、使用,并妥善处理剩余物品和残毒物品。
第二十七条 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和遵守个人防护规程,绝对禁止在使用有毒物或有可能被毒物污染的实验室内饮食、吸烟或在有可能被污染的容器内存放食物。在不能保证无毒的环境下工作时应穿戴好防护衣物;实验完毕及时洗手;生活衣物与工作衣物不应在一起存放;
第七章 设施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根据实验室类别、潜在危险因素等配置消防器材、烟雾报警、监控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部分重点实验室和使用危化品的实验室应加装紧急报警装置。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查,做好设备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并建立台账。
第八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结合实际制定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定期组织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开展防火安全教育。
第三十条 落实消防器材管理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器材定点存放,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损坏、挪作他用。过期的消防器材应当及时更换。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应保持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掌握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二条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九章 内务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建立实验室卫生检查管理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督查,减少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十四条 建立实验室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实验室内的整洁,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应当规范、及时处置。实验结束或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实验室管理或操作人员必须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并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措施。
第十章 隐患整改与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 每季度组织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检查应当做好记录。
第三十六条 在检查基础上,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督查整改情况。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及时相关部门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落实人员、资金,期限完成整改。安全隐患尚未消除时,应当落实防范措施或者停用整改,保障安全。
第三十七条 按照《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实验室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发生较大险情时,应立即报警,并逐级报告事故信息,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从严处理。
第十一章 奖 惩
第三十八条 中心每年对实验室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九条 中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人员依据《扬州市玉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全发展奖惩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中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制定中心安全管理规划,适应形势变化,制订并完善中心实验室各项管理 规章制度,根据实验工作内容变化,完善各项安全措施。
2、负责实验室各类人员安全培训与考核,确保进入实验室的各类人员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并掌握必备的实验安全技能,严格贯彻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3、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规范和高效运行;定期检查消防栓、灭火器、电梯等安全防护硬件设施是否正常有效;
定期开展实验室设备的安全自查自纠,确保仪器设备、气瓶等各种设备运行安全;负责实验室危化品的申购、存储和使用登记,监督实验室危化品的规范使用,确保危化品“五双”管理有效落实;监督实验人员科学、规范地进行化学废弃物的收集和分类,具体负责各类化学废弃物的回收登记及转移工作;自觉接受各类安全检查;督促相关责任人员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到位。
4、不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努力提高实验室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5、负责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安全相关工作。
实验室安全守则
第一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 实验室应建立健全相应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有醒目的实验室安全警示标志,有紧急情况发生后的应急设施和措施。实行安全值班制度、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安全定期教育制度。
第三条 实验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扬州市玉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 实验室的物资,应妥善保存、管理,特别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物品和贵重金属等,应严格管理,专人管理,专门存放,严格领用、登记制度。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由专人管理维护,保证设备的完好率。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违反者,实验室管理人员有责任停止其使用。
第六条 实验室内严禁烹调食物和吸烟,做好防火工作与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 实验进行过程中,实验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确需离开时,应交待其他同志照管并讲明注意事项。
第八条 实验室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及私自使用电热器,禁止超负荷用电,确保安全用电。下班时,实验室必须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并关好门窗。
第九条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同时应及时如实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中心工作人员生命和实验室财产安全,保障中心的正常运转,结合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引用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重大危险源辨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中心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实验室落实安全责任人和实验室安全员,成立中心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1、应急小组:
由中心负责人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应急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信息报送、沟通、传达和应急管理的各项联络工作。
2、应急救援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安全保障规章制度;
(2)保证安全保障规章制度有效实施;
(3)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
(6)及时、准确报告安全事故。
应急电话:火警:119 匪警:110 医疗急救:120
四、安全事故应急基本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使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大,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
本预案遵循先救治,后处理;先救人,后救物;先制止,后教育;先处理,后报告的基本原则。
安全事故应急小组成员及本单位实验室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根据本预案进行适当处理。任何人员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延误事故处理,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者,均按失职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纪律者,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纪律论处。
本单位全体人员要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熟知本预案内容并能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五、安全隐患分析
1、火灾
(1)忘记关电源,致使设备或用电器具通电时间过长,温度过高,引起着火;
(2)操作不慎或使用不当,使火源接触易燃物质,引起着火;
(3)供电线路老化、超负荷运行,导致线路发热,引起着火;
(4)乱扔烟头,接触易燃物质,引起着火。
2、爆炸
(1)违反操作规程,引燃易燃物品,进而导致爆炸;
(2)设备老化,存在故障或缺陷,造成易燃易爆物品泄漏,遇火花而引起爆炸。
3、 中毒
(1)违反操作规程,将食物带进有毒物的实验室,造成误食中毒;
(2)设备设施老化,存在故障或缺陷,造成有毒物质泄漏或有毒气体排放不出,酿成中毒;
(3)管理不善,造成有毒物品散落流失,引起环境污染;
(4)废水排放管路受阻或失修改道,造成有毒废水未经处理而流出,引起环境污染;
(5)进行有毒有害操作时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
(6)不按照要求处理试验“三废”,污染环境。
4、触电
(1)违反操作规程,乱拉电线等;
(2)因设备设施老化而存在故障和缺陷,造成漏电触电。
5、灼伤
(1)在做化学试验时没有根据试验要求配戴护目镜,眼睛受刺激性气体薰染,化学药品特别是强酸、强碱、玻璃屑等异物进入眼内;
(2)在紫外光下长时间用裸眼观察物体;
(3)使用毒品时没有配戴橡皮手套,而是用手直接取用化学毒品;
(4)在处理具有刺激性的、恶臭的和有毒的化学药品时,没有在通风橱中进行, 吸入了药品和溶剂蒸气。
六、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1)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2)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判断出火灾发生的原因;
(3)明确火灾周围环境,判断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带来次生灾难发生;
(4)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并采取相应措施,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的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试验标准、规范、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剂灭火。
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
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来灭火。
(5)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
(6)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2、爆炸应急处理预案:
(1)实验室爆炸发生时,实验室负责人或安全员在其认为安全的情况下必需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2)所有人员应听从临时召集人的安排,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3)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工作。
3、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实验中若感觉咽喉灼痛、嘴唇脱色或发绀,胃部痉挛或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则可能是中毒所致。视中毒原因施以下述急救后,立即送医院治疗,不得延误。
(1)首先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呼吸通畅,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
(2)误服毒物中毒者, 须立即引吐、洗胃及导泻,患者清醒而又合作,宜饮大量清水引吐,亦可用药物引吐。对引吐效果不好或昏迷者,应立即送医院用胃管洗胃。孕妇应慎用催吐救援。
(3)重金属盐中毒者,喝一杯含有几克MgSO4的水溶液,立即就医。不要服催吐药,以免引起危险或使病情复杂化。 砷和汞化物中毒者,必须紧急就医。
(4)吸入刺激性气体中毒者,应立即将患者转移离开中毒现场,给予2%~5%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吸氧。气管痉挛者应酌情给解痉挛药物雾化吸入。应急人员一般应配置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毒服装、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4、化学灼伤应急处理预案:
(1)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处理后,再依据情况而定,作下一步处理。
(2)溅入眼内时,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每一实验室楼层内备有专用洗眼水龙头。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冲洗,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眼科医院治疗。
5、触电应急处理预案:
(1)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
(2)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用手直接触及伤员。
使伤者脱离电源方法:
切断电源开关;
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橇,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
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3)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视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4)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用人工肺复苏法正确抢救,并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本预案由各实验室组织落实,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实施。无论在何时何地,当发生危害实验室安全的事故时,均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迅速、准确地报警并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正确有效的疏散无关人员,避免对人员造成更大伤害。
样品管理细则
文件编号:YZ-03-08-074
1、目的
珠宝玉石贵金属首饰产品属于特殊的产品,其价值一般都很高,为了确保检验样品的安全,在实验室的流转过程中不发生损坏、遗失和混淆,特制定本制度以控制样品在接收、传递、贮存、退样及标识等环节的安全性和唯一性。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检验工作中检验样品的接收、传递、贮存、退样、标识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3、职责
3.1 业务室负责样品在受理时和退样时的保管。
3.2 检验室主检负责样品在检验室各环节的管理。
4、样品的接收
4.1 业务受理人员在受理客户委托送检样品时,根据客户的检测需求与客户签订“委托检验合同书”。查看样品状态,样品如有破损或瑕疵要特别注明并拍照留痕。需要特别存放的样品,比如怕压,易断的样品也要在委托书中特别说明。清点样品的数量,称量样品的质量并记录在委托合同书备注中,如样品数量较多可附样品清单,所有样品需拍照并保存在相应的文件夹中。同时应与客户确定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并在“委托检验合同书”上登记、编号。遇到特殊样品或特殊的检测,可请检验室协助受理。样品在接收的过程中要轻拿轻放,
样品的交接需放在稳定的平台上进行,避免与客户在空中交接,以防不慎滑落。
4.2样品受理后,由业务受理人员及时对受检样品进行编号,并认真做好系统录入工作,做检验报告的样品录入报告管理系统,业务室下达“产(商)品检验卡。做鉴定证书的样品录入证书管理系统,下达样品流转卡。
5、样品的标识
5.1 样品的编号实行唯一制,做检验报告的样品在存放样品的包装袋外帖一个标签,其内容包括:样品编号、样品状态(“待检”、“在检”、“已检”) 、检验室别、收样时间、样品分类(“检验样”、“备份样”)。对样品状态和样品分类均在相应栏中打“√”表示其所处状态。袋内放打印有该样品编号的白色小标签,样品拍照时,连同样品一起拍摄,用于检验报告中。做鉴定证书的样品在样品接收后,由业务受理人员编号,分盘。样品的标识放在样品的包装袋中,有些样品过大无法用袋子存放,样品标识则直接贴在样品上。
5.2 样品编号和检验报告或鉴定证书编号相同 。
5.3样品在不同状态如样品的受理、流转、贮存、退样等阶段,应根据样品的不同特点和不同要求以及检验活动的具体情况,做好标识转移工作,以保持清晰的样品标识,保证各检验室内样品编号的唯一性和必要时可追溯。
6、样品流转
样品的流转须填写样品流转卡。流转环节包括:样品的接收、检验、称重、拍照、贮存、退样,填写的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样品编号、样品数量、样品状态、确认人签名等内容。各个流转环节确认签字人员应确保样品的数量和安全。由于金银珠宝首饰产品的特殊性,样品尽量不在本单位存放保管,能当天检毕退样的样品尽量当天完成,如因工作量或时间问题不能当天完成的样品,在样品流转的各个环节由相应的责任人将样品存放在保险柜中。存放人负责样品在存放期间的安全。
7、样品的检验
检验室在对领取样品是否适宜于检验有疑问,或对委托方的检验要求不明确,或认为样品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有异常情况时,检验室应与业务受理人员联系,或通过业务受理人员向委托人或受检单位、生产单位提出疑问,直到问题解决后再进行检验。珠宝首饰产品的检验属无损检测,当样品需要做破坏性实验才能支持检验结论时,如:热反应、硬度、化学反应、红外压片等,需征得委托人的同意方可进行,征求意见需在委托单备注和样品流转卡备注中记录。检验、拍照、称重各环节应做好样品流转卡的登记,各环节的人员安排由实验室主检负责。
8、样品贮存
样品在本单位存放时,应放在保险柜中存放,标识清楚,做到标物一致,样品贮存环境应安全、有监控装置。样品贮存负责人由检验室主检负责安排。
9、退样
检验工作完成后样品管理人员应及时告知业务室打电话通知客户领取样品、检验报告或鉴定证书。客户取样时,需带委托检验合同书,到本单位业务室办理退样手续,退样时业务室人员应提醒客户核对样品数量和检查样品状态并签字确认。
10、样品安全责任
样品的安全由样品各流转环节的确认人负责,当样品发生损坏或遗失时由相应环节的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各个流转环节确认人都确认样品数量正确和状态完好,而在退样时委托人提出异议时,责任由所有环节人员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