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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 注意!2025年度检验检测统计工作开始啦!
时间:2026年01月07日 阅读244次

检验检测统计工作是指导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的基础性工作,每年初开展一次,填报上一年度统计数据,获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认真履行填报数据的主体责任。

近日,根据省局《关于落实2025年度检验检测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开展2025年度检验检测统计工作。

哪些主体需要填报?填报方式和内容有哪些?

一、填报主体

2025年12月31日前获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颁发资质认定有效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

二、时间安排

填报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至3月20日。

三、填报方式

检验检测机构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网址:http://qts.cnca.cn/qts/)进行填报,也可通过苏检通平台(网址:http://www.sujt.org.cn/)填报。


四、内容要求

各检验检测机构须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填报原则,在统计直报系统开放期间,及时、规范填报各项统计信息,加强自我校验复核,坚决杜绝漏报、瞒报、虚报等违规行为,确保统计信息客观反映机构运营实际。

五、提醒事项

1.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张资质认定证书或者多个名称的,应汇总以法人单位统一填报一张统计报表,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每张资质认定证书的信息;同一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有多个场所的,应在“地址栏”中列明各个场所的地址。法人实体下有多个检验检测机构,其中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机构应当单独填报。现存非法人机构按法人机构填报确有困难的,可沿用此前账号继续填报。   

2.检验检测机构在提交审核时,审核单位应选择资质认定证书载明的发证机关,如发证机关为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应选择所在行业对应的评审组(如无法确定,可选择综合评审组)。同一填报单位既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证书,又获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的,选择省级资质认定证书发证机关审核。

3.各检验检测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应积极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参加省市场监管局举办的2025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云课堂”专题培训,熟练掌握统计填报要求和系统操作流程。严格按照《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20252028)》(可在统计直报系统登录界面“系统公告”中查询),全面汇总本机构业务开展,财务收支等相关信息,为后续填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4.新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请在1月12日前完成用户注册,并抓紧填报。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指导检验检测机构按时保质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各检验检测机构在填报中遇到相关问题请拨打电话0514-89332659进行咨询。

来源:认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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