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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中心名称变更的告知函
时间:2021年12月31日 阅读3281次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及其所在法人单位资质认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1〕55号)要求,原“国家玉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已换发新版《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正式更名为“国家玉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江苏)”(含CMA证书编号变更)。

具体变更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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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玉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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